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

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梅市劳社[2002]36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粤劳社[2002]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