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贯彻李长春书记指示精神

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梅市劳社[2002]35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认真贯彻李长春书记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通知》(粤劳社[2002]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李长春书记的指示精神,高度认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步伐。

二、              要按照李长春书记的指示精神,依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筹措劳动力市场建设费,落实财政拨款编制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抓紧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依法设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确保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              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的规定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进度,务必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成局域网并与地市联网。

四、              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配合全省在9月份统一开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理》实施,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声势浩大的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