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梅市劳社[2002]72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4]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些仍未更名的劳动服务公司务必在近期落实更名。同时,按照中发[2002]12号、粤发[204]6号、梅市办[2004]5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落实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

二、争取资金投入,完善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大厅。

三、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目前,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尚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管理和队伍建设,确保劳动保障事务所真正做到“六到位”和“八统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配备标准)。要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就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实现就业服务工作重心下移的目标。

四、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三项任务。请于每月底前将落实三项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报送市局。

联系人:陈培宏   电话:2255106  传真:2260099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